【发布时间: |
川劳社函〔2003〕300号
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特殊工种“三同”问题的请示》(泸劳社发〔2003〕6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明确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因此,目前要严格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跨行业适用特殊工种目录,不得随意扩大按特殊工种目录办理提前退休人员范围。
目前按劳动保障部8号文件要求,均暂未认定和批准“三同”工作。
200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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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劳社函〔2003〕300号
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特殊工种“三同”问题的请示》(泸劳社发〔2003〕6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明确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因此,目前要严格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跨行业适用特殊工种目录,不得随意扩大按特殊工种目录办理提前退休人员范围。
目前按劳动保障部8号文件要求,均暂未认定和批准“三同”工作。
200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