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一、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设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1〕83号)。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退休(职)人员;
(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农民
四、办理材料:缴费银行到账凭证
五、办理地点: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二楼医保大厅
六、办理流程
(一)单位持在市医保局开据缴费通知书或催款通知书每月25日前到银行缴费;
(二)单位向市医保局提供缴费银行到账凭证;
(三)医保局审计稽核科确认缴费到账情况。
(四)医保局基金征缴科分解基金,开收据。
七、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夏季),2:30-6:00(冬季)
八、办理时限:即办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十、联系电话:0826-2345150
发布时间: |
一、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设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1〕83号)。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退休(职)人员;
(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农民
四、办理材料:缴费银行到账凭证
五、办理地点: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二楼医保大厅
六、办理流程
(一)单位持在市医保局开据缴费通知书或催款通知书每月25日前到银行缴费;
(二)单位向市医保局提供缴费银行到账凭证;
(三)医保局审计稽核科确认缴费到账情况。
(四)医保局基金征缴科分解基金,开收据。
七、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夏季),2:30-6:00(冬季)
八、办理时限:即办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十、联系电话:0826-2345150